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23
- 题名/责任者:
- 人工智能与著作权制度创新研究/罗施福, 孟媛媛著
- 出版发行项: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22.01
- ISBN及定价:
- 978-7-307-22616-6/CNY60.00
- 载体形态项:
- 229页;24cm
- 个人责任者:
- 罗施福 著
- 个人责任者:
- 孟媛媛 著
- 学科主题:
- 人工智能-著作权法-研究-中国
- 中图法分类号:
- D923.414
- 一般附注:
- 本书系福建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最终成果 本书出版获集美大学高原学科经费资助
- 责任者附注:
- 罗施福, 现任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法律系主任, 集美大学法律科学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孟媛媛, 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党支部副书记, 集美大学法律科学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
- 书目附注:
- 有书目
- 提要文摘附注:
- 本书围绕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理论基础、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权化模式、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能与权属建制、人工智能与著作权侵权责任等六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人工智能的类型、特质及其对人类生活与法律制度的影响进行分析与限定。第二部分以分析论证法律主体的制度演化逻辑, 进而获得规律性知识 ; 在此基础上, 比较学术界关于人工智能法律地位论争的各种代表性观点, 并据此提出人工智能“主体性”地位的实现路径与方案。第三部分从劳动学说、人格理论、契约论、激励论等传统著作权制度正当性的理论基石为视角, 尝试探寻这些理论在人工智能视阈下被适用或者被证成的可能性思路。第四部分讨论了人工智能生成物法权化的可能模式, 包括著作权、邻接权、特殊权利、物权、债权等 ; 在比较各种模式优劣性的基础上提出邻接权模式应当是优选。第五部分讨论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结构化权能、权利的限制、权利的保护期限、权利归属等内容。第六部分围绕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表现、责任承担形态三个轴心分析“人工智能侵害著作权的认定与责任承担”以及“侵害人工智能生成物邻接权的责任认定与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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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书号 | 条码号 | 年卷期 | 校区—馆藏地 | 书刊状态 | 还书位置 |
D923.414/40 | S3492261 | 总馆—社科书库(凤阳) | 可借 | 社科书库(凤阳) | |
D923.414/40 | S3492262 | 总馆—社科书库(凤阳) | 可借 | 社科书库(凤阳) | |
D923.414/40 | S3492263 | 总馆—社科书库(凤阳) | 可借 | 社科书库(凤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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