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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状态:已编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5

题名/责任者:
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规制/祝建军著
出版发行项: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ISBN及定价:
978-7-5036-9396-0/CNY23.00
载体形态项:
5,278页;21cm
并列正题名:
Study on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commercializing of stamp of personal elements
个人责任者:
祝建军, 1973- 著
学科主题:
人格-权利-法律-研究-中国
中图法分类号:
D923.14
一般附注:
法学学术
相关题名附注:
英文并例题名取自封面。
责任者附注:
祝建军,1973年3月生,安徽濉溪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曾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科技与法律》、《中华商标》、《中国版权》、《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法学期(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判解研究五十余篇。参与了《适用担保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民法通则精要与依据指引》、《专利纠纷判解》等书的撰稿。
书目附注:
有书目 (第255-275页)
提要文摘附注:
本书是作者长期从事民事、知识产权审判和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结晶。我国民法、知识产权学者关于如何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进行规制存在着许多不同观点。本书的新颖性在于紧密联系我国民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实践,细细梳理了我国学者所提出的各种观点,并详细比较分析了世界各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提出我国应在人格权内实现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规制,并具体分析了人格权法如何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进行法律规制。本书从分析界定人格要素、人格要素标识、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等概念入手,首先运用"形象经济"理论和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论证了研究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法律规制问题的重要性;接着从理论角度探讨了在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中保护人格权人经济利益的合理性,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不同的保护模式;最后,文章在分析研究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务、学者观点、民法典建议稿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主张立法建议。
使用对象附注:
本书适合本专业及相关人群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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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校区—馆藏地 书刊状态
D923.14/9 S1301536   总馆—社科书库(凤阳)     可借
D923.14/9 S1301537   总馆—社科书库(凤阳)     可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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