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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状态:已编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9

题名/责任者:
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徐忠明著
出版发行项: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
ISBN及定价:
978-7-5426-3013-1/CNY38.00
载体形态项:
8,301页:表;23cm
并列正题名:
Emotion, model officials and judicatory practice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丛编项:
上海三联法学文库
个人责任者:
徐忠明, 1960- 著
学科主题:
法制史-研究-中国-明清时代
中图法分类号:
D929.4
相关题名附注:
英文题名取自封面。
责任者附注:
徐忠明,1960年12月生,上海人。华东政法学院学士(1984),中山大学硕士(1989),中国政法大学博士(2002),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从事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和比较法律文化的教学和研究。出版著作:《法学与文学之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思考与批评:解读中国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法律精神》(与任强合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众声喧哗: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另外,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
书目附注:
有书目(第277-299页)
提要文摘附注:
明清时期的司法档案、讼师秘本、正史传记、公案文学、官箴书和回忆录这些基本史料不但构成司法裁判蕴含的情感、心态、意识和想像的一套话语,以及司法裁判的 "文化实践"的一种表达,而且也是建构和维护社会秩序(包括司法秩序)的重要方法。借鉴最近数十年来在欧美学术界逐步发展兴盛起来的新文化社会史关于"表达"(representation)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上述史料的解读,本书试图挖掘明清时期司法裁判的"表达与实践"的精神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概括与提升明清时期司法模式的类型特征。本书分析了明清时期司法实践中展现出来的情感表达的文化意义,建构了其心态模式,并对司法文书的修辞策略和技巧进行了有新意的解读。书中以清代"名幕良吏"汪辉祖的司法实践为个案,分析了其"情法兼顾"的司法风格,将其与传统中国儒家特别重视的"审美秩序"的理念联系起来考察,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清代司法实践具有"形式化与实质化"的双重特征。--霍存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忠明教授研究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与司法文化有年,已经出版了两本讨论此一课题的专著--《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和《众声喧哗: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本稿乃是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所作的又一探讨,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相互连贯地探讨了传统中国司法实践的独特风格。--范忠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使用对象附注:
本书适用于法制史研究人员及相关人群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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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校区—馆藏地 书刊状态
D929.4/3 S1302506   总馆—社科书库(凤阳)     可借
D929.4/3 S1302507   总馆—社科书库(凤阳)     可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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