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11
- 题名/责任者:
- 论私人干预义务:网络时代的一种行政法学理更新/张亮著
- 出版发行项:
-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21
- ISBN及定价:
- 978-7-5426-7141-7/CNY58.00
- 载体形态项:
- 223页;23cm
- 其它题名:
- 网络时代的一种行政法学理更新
- 丛编项: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学术精品文库
- 个人责任者:
- 张亮 (1987-) 著
- 学科主题:
- 行政法学-研究
- 中图法分类号:
- D912.104
- 责任者附注:
- 张亮,1987年生,浙江宁波人,民革会员,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四部副主任(挂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民革上海市委社法委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执法研究会理事;学术旨趣为行政法判例研究、定量实证研究、网络治理、行政检察理论;在《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行政法学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发展》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部青年项目、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民革上海市委重点课题等多项。
- 书目附注:
- 有书目(第201-221页)
- 提要文摘附注:
- 私人干预义务,是国家课予特定私主体对他人实施干预行为的行政法义务,本质上属于一种干预行政的公私协力模式,既可以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必要管理措施,也能成为追求最佳性的更优治理技术。网络时代,以平台义务为代表的私人干预义务已成为网络治理的主导模式,但是法定义务创设的正当性、责任边界、义务类型等基础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厘清。在立法上认可平台经营者私人规制活动正当性的同时,如何对其优势地位进行再规制,也需要行政法学理和制度上的更新与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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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书号 | 条码号 | 年卷期 | 校区—馆藏地 | 书刊状态 | 还书位置 |
D912.104/34 | S3868344 | 总馆—社科书库(凤阳) | 可借 | 社科书库(凤阳) | |
D912.104/34 | S3868345 | 总馆—社科书库(凤阳) | 可借 | 社科书库(凤阳) | |
D912.104/34 | S3868346 | 总馆—社科书库(凤阳) | 可借 | 社科书库(凤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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