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状态:已编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15
- 题名/责任者:
- 侵权法的宏观视界/张平华著
- 出版发行项:
-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 ISBN及定价:
- 978-7-5118-6722-3/CNY48.00
- 载体形态项:
- 276页;23cm
- 丛编项:
- 烟台大学《三元法学文丛》
- 个人责任者:
- 张平华 著
- 学科主题:
- 侵权行为-民法-研究-中国
- 学科主题:
- 侵权行为
- 学科主题:
- 民法
- 中图法分类号:
- D923.74
- 一般附注:
-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侵权法的宪法基础》(批准号08JDD003) 结题成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侵权连带责任法定原则及其运行机制研究》(批准号: 11CFX016) 中期成果
- 责任者附注:
- 张平华, 男, 教授。烟台大学民商法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 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省国际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及侵权法.
- 书目附注:
- 有书目
- 提要文摘附注:
- “宏观-微观”是科学研究中广泛适用的对称范式 , 涉及研究对象、方法等各个层面。法学研究也应存在宏观法学和微观法学的区分。本书以侵权法的宏观视界为题, 属于宏观法学的范畴, 既意味着研究对象主要为宏观问题, 又意味着主要采用宏观研究的方法。宏观侵权法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大概地说, 宏观侵权法意味着宏大的研究视野、开放性的规则体系及综合性的法律思维方法。本书从宏观侵权法的体系结构、制度创新以及视角转换等角度进行了相关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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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书号 | 条码号 | 年卷期 | 校区—馆藏地 | 书刊状态 |
D923.74/7 | S3002993 | 总馆—社科书库(凤阳) | 可借 | |
D923.74/7 | S3002994 | 总馆—社科书库(凤阳) | 可借 | |
D923.74/7 | S3002995 | 总馆—社科书库(凤阳) | 可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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