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存书架(0) | 登录

首记录 上一条 1 / 2 下一条 尾记录 MARC状态:审校 文献类型: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25

题名/责任者:
诚信裁判/(美) 史蒂文·J·伯顿(Steven J. Burton)著 宋晨翔译
出版发行项: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ISBN及定价:
978-7-300-21963-9/CNY39.00
载体形态项:
197页;24cm
统一题名:
Juding in good faith
丛编项:
法学译丛.法治诚信系列
个人责任者:
(美) 伯顿 (Burton, Steven J.) 著
个人次要责任者:
宋晨翔
学科主题:
审判-伦理学-研究
学科主题:
审判
学科主题:
伦理学
中图法分类号:
D915.184
一般附注:
“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我国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研究 (批准号11&ZD030) 本项目得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助 得到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助 得到深圳市晟大生物有限公司资助
责任者附注:
史蒂文·J·伯顿 (Steven J. Burton),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B.A.(文学士), 南加州大学法律中心J.D. (法律博士), 现任爱荷华大学John F. Murray讲席教授。宋晨翔, 男, 山西沁水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生, 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诚信问题。
提要文摘附注:
本书关注的主题是法院中运用法律的道德准则问题。伯顿教授分析了法官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维护法律 (制定法) 的依据、内容和能力。他捍卫了两种重要理论。第1种是诚信理论, 法官依据这一理论具有忠实于法律并维护法律的 义务。即使当他们有自由裁量权的时候, 也是如此。法官履行这一义务的方式 是:将传统法律所认定的司法裁判依据作为其裁判的理由。诚信理论与通 常的观点形成了对抗, 这种观点认为当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受法律的约束。第2种理论是可承认的自由裁量理论, 根据这一理论, 当依诚信进行裁判时, 司法的自由裁量权与司法权的正当性相一致, 这种正当性是法治框架下宪政民主的一部分。可承认的自由裁量理论与另一种观点形成了对抗, 这种观点认为法官只在法律能够产生确定结果的时候, 才有维护法律的义务。 统而言之, 这两种理论提供了一种原创的和有力的自由裁量权理论, 该理论与保守派理论和左翼批评理论都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保守派理论认为要过度地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左翼批评理论则要把法官从法治中解放出来。
全部MARC细节信息>>
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校区—馆藏地 书刊状态 还书位置
D915.184/1 S3018510   总馆—滁州校区密集书库一区     可借 滁州校区密集书库一区
D915.184/1 S3018511   总馆—滁州校区密集书库一区     可借 滁州校区密集书库一区
D915.184/1 S3018512   总馆—滁州校区密集书库一区     可借 滁州校区密集书库一区
显示全部馆藏信息
借阅趋势

同名作者的其他著作(点击查看)
-->
姓名:
手机号:
送 书 地:
收藏到: 管理书架